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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一是规模增长势头过快,近两年网贷行业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均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之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二是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三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不断累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的、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二、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意义何在?
答:网贷行业隐含的风险隐患和危害,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和遏制,将对行业及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一方面将导致网贷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加剧,使真正合规的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逐步被挤出市场,行业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庇护所。另一方面不断爆发的风险事件将带来系列连锁反应,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此外,行业乱象借助互联网产生的放大效应,将对广大投资群体产生影响,引起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也给未来留下隐患。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开展网贷行业专项整治,对于防止行业风险蔓延、偏离正确轨道,促使行业正本清源、清理行业害群之马、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确立长效发展机制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三、在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银监会等四部委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在网贷行业问题不断暴露、风险进一步释放、行业缺乏规则与监管的情况下,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办法》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奠定制度基础。《办法》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一系列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网贷行业早日走上正轨。
二是《办法》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目的在于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尽管在本次网贷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了网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不设立资金池、不发放贷款、不非法集资、不自融自保等《办法》负面清单中的内容,但对于行业经营规则、发展方向、监管思路、法律责任等在方案中难以系统化的体现和全面覆盖,专项整治工作仍缺乏制度安排和政策依据,在后续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
《办法》的及时发布,有利于明确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下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风险的化解以及建立网贷行业日常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本次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应当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体目标有三点: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本次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遵循六大原则:一是态度积极,措施稳妥,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二是底线思维,预案完备,要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四是分类处理,标本兼治,要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五是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六是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五、本次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答:在具体操作环节,本次专项整治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摸底排查阶段。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二是分类处置阶段。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内网贷机构的风险程度、问题轻重、处理方式将其划分为合规、整改及取缔三大类,制定差别化的整改措施,及时纠偏,做到“一户一策”。对于稳健经营、运作规范、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合规类机构,要鼓励合规发展,实施持续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对于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存在触及“红线”的整改类机构,要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取缔类机构,要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是验收规范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网贷行业实施清理整顿后,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六、在本次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相应成果如何巩固?
答: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网贷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为长效及日常监管提供制度依据。目前,《办法》已经顺利出台,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构备案及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下一步,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行业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后,银监会还将继续研究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网贷有关制度体系。二是尽快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方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多部门协调配合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下一步,银监会也将协调各地加快落实《办法》中明确的监管责任,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行业日常监管,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三是逐步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机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对网贷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为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建立信息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基本解决行业长期缺乏全面、准确的数据和信息问题。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引入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数据应用模型及监测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行业风险,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同时加快推进和协调相关工作,加强行业的风险防控与预警。四是加强消费者教育保护,积极推进和完善出借人教育。网贷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教育力度,强化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自动远离不良平台;另一方面,作为民间借贷,引导出借人、借款人要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对自身行为负责,培育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费观。
七、在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如何兼顾合法经营的网贷平台的正常发展?
答:本次专项整治从目的、原则以及方式上,都贯彻了既防范风险也兼顾发展,既扶优也抑劣,注重短期效果,也坚持长效治理的方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保护合法合规的网贷机构,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违规机构,坚决实施市场退出。通过规范纠偏、正本清源,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最终形成规范创新兼顾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网贷专项整治工作与网贷机构正常发展是正向促进关系,不是限制和打压网贷行业的正常发展,而是为了促进网贷机构及整个行业正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目前校园网贷业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银监会针对校园网贷监管整治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校园网贷近年发展迅速,风险不断显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校园网贷业务涉及机构类型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包括P2P网贷机构、消费公司、分期购物平台、传统电商平台以及利用自有资金为大学生提供“赊销”服务的机构等,部分机构通过过度虚假宣传、高利贷陷阱、暴力催收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银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整改存量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有关校园网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借款人应当具备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将网贷机构进行虚假片面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列入禁止行为清单以及网贷机构要对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和风险提示等要求,为规范校园网贷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此外,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联合工作机制,前期已下发相关风险提示,就加强校园网贷平台监管整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等内容明确具体应对措施,切实规范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营销展业行为,增强学生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校园网贷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